案鉴|买短视频“产品包”可获高收益?小心是非法集资新手段!
创始人
2026-09-10 18:51:38
0

案鉴|买短视频“产品包”可获高收益?小心是非法集资新手段!

当下,短视频产业可谓蓬勃发展,配套与周边产业同样蒸蒸日上。然而,一片繁荣之下,一部分不法分子也盯上了短视频领域的创业创作者,巧立名目,以高额收益作为诱饵,面向社会吸收资金。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创作短视频获利为包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原来,吴某、温某某、何某某利用自身旗下的五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上家A公司展开合作,帮助其对接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人,销售A公司的“产品包”。A公司也利用互联网、推介会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宣传自己的“短视频创作技术提效工具服务包”。

与此同时,A公司声称自己与诸多平台、影视公司、电视台建立战略合作,拥有大量版权资源,并对外宣传只要购买、使用自己的产品包进行视频剪辑,再通过线上平台投放,即可获得高额收益。许多代理商被其说辞所吸引选择投资,而代理商再设立公司或通过外包方式雇佣员工,剪辑短视频后上传平台,以此获取分成。

在此期间,吴某三人明知A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仍在帮助A公司销售产品,累计帮助该公司非法吸收投资款10余亿元。2025年3月,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温某某、何某某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

闽侯法院法官介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而是借用投资项目、服务消费、商品交易等合法经营外衣,变相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利用短视频、版权创作等新兴概念进行外观包装,通过销售服务包的形式对外吸纳资金、承诺回报,最终给群众造成巨额损失。”闽侯法院法官表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闽侯法院提醒,切勿轻信“高收益、稳赚钱”话术。任何要求先投入大额资金、再承诺固定高收益的项目,极有可能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投资应当谨慎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台或机构,不向个人账户或非持牌公司转账。对于亲友推荐的项目,也应多了解资金去向和盈利逻辑。一旦发现平台兑付延迟或提现困难,应当立即停止投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越早介入,挽回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记者 阮冠达)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