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出于人情义气,帮亲友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周转,殊不知这种“帮忙”属于违规转贷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会让自身背负债务风险。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因网贷资金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法认定部分借贷合同无效,明确套贷转贷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小张与小林系好友,2022年11月至2024年2月,小林以家人生病、生活拮据为由多次向小张借款。无稳定收入的小张先是出借500元自有资金,后为帮扶朋友,陆续从多个网络信用贷平台套现资金,分多笔转给小林,累计出借本金21600元,双方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及网贷利息。还款到期后,小林拒不履约、多次推诿,小张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全额本金及对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精准界定款项性质,明确责任划分。其中500元自有资金借贷,属于合法民间借贷,双方借贷关系有效。剩余21100元款项系小张套取金融机构网贷资金转贷他人,民间借贷合同依法认定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条款亦无效。
结合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林诱导小张网贷借款,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小张实际产生网贷利息成本,法院最终判决小林偿还全额本金21600元,并依法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丹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