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买菜时“美颜”,回家后“变脸”?小心“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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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 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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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买菜时“美颜”,回家后“变脸”?小心“生鲜灯”!

在菜市场里看着红润鲜嫩的猪肉,怎么一拎回家就变得黯淡无光?这背后,很可能是“生鲜灯”在暗中作祟。近日,连江县检察院走访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生鲜摊位违规使用特殊光源照明,人为给肉类、蔬果开起“美颜滤镜”,严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判断。

案鉴|买菜时“美颜”,回家后“变脸”?小心“生鲜灯”!检察官走访调查“美颜灯”。连江县检察院供图

发现问题后,检察机关迅速成立办案组,实地调查、固定证据,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刻响应,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启了一场针对“美颜灯”的突击检查。

案鉴|买菜时“美颜”,回家后“变脸”?小心“生鲜灯”!检察官走访调查“美颜灯”。连江县检察院供图

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检查生鲜摊位316家,发现问题21个,责令整改18案,立案10起。截至目前,农贸综合市场累计更换合规白光灯具1300余盏,完成率约95%;新鲜区市场累计更换60余盏,完成率100%。

此外,召开全县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签订承诺书31份,加强宣传培训,明确告知商户:从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同时,将“生鲜灯”检查纳入年度常态化监管计划,建立“回头看”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四不得”要求: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不得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不得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

检察官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该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使用“生鲜灯”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实质上是对商品真实信息的掩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连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打好“日常巡查+回头复查”组合拳,让“美颜滤镜”彻底下线,确保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明白、吃得安心。(记者 杨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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