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的陈老伯捧着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多年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一桩牵绊数年、关乎老人晚年安居的办证难题,在司法力量的暖心护航下顺利化解。这是福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将全面深化实施新时代“堡垒工程”融入行政审判全过程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福州市行政审判机关以党建引领,锚定服务大局“方向盘”,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一线党建共建、疑难案件研判等方式,引导党员干警深刻把握能动司法履职要求,彻底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以党员先锋攻坚,打通行政复议与诉讼通道,缩短解纷周期,既监督依法行政,又守护群众切身权益。

案件导入复议程序沟通现场。
办证遇阻起纷争
民生痛点成困境
时间回溯到2019年,陈老伯原先居住的老房子被纳入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当年1月,陈老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安置房具备办证条件时,产权直接登记至陈老伯名下,并保持产权人20年不予变更。拿到协议的那一刻,陈老伯按照约定及时完成搬迁。之后,陈老伯顺利回迁安置到新房,开启了期盼已久的新居生活。
新家宽敞明亮、生活便利,可这份安稳却少了一份“底气”。安置房早已满足办证条件,陈老伯多次向部门申请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却始终没有结果。手里握着协议,住着早已交付的新房,可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陈老伯心中的焦虑与日俱增。无奈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将征收部门诉至法院,要求征收部门继续履行协议,配合办理房款结算、产权登记等全部手续。
“被征收的房屋是父亲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从原产权人处通过部分继承、部分买卖获得的,当初征收部门经过审核和我们签订了协议。如今,这套安置房是一家老小五口人唯一的住房,我们只想踏实办下产权证。”法庭上,陈老伯的儿子代为出庭,言语恳切,满是无奈。
征收部门亦道出了不予配合办证的原委。原来,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权利人为案外人,并非陈老伯本人。根据征收补偿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原则上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若直接将安置房登记在陈老伯名下,可能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当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约定保持20年产权不予变更的缘由。

法院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查勘。
府院协同破僵局
创新机制强堡垒
一边是手持协议、盼证多年的陈老伯一家,一边是严守产权底线、防范后续风险的行政机关,如何找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双方当事人对该案存在较大争议,若简单判决,可能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耗时长、效率低、成本高。”作为优秀党员的该案主审易法官,深知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而非走程序。
近年来,福州中院坚持以堡垒聚力,激活行政机制新动能,针对征收补偿、强制拆除、行政许可、民生权益等重点领域高频纠纷,以党员示范组建攻坚专班,设立党员示范岗,变“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党员法官常态化走访项目一线、对接职能部门,提前排查法律风险、梳理矛盾隐患。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做实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既严格监督依法行政,又全力支持项目合法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阻滞,提速增效保障依法行政和民生权益。秉持着为民办实事的初心,合议庭经过多次会商研究,决定依托诉讼导入复议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复议机关介入该案,将这起争议从诉讼导入复议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内部监督、终局纠错的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工作机制,是2025年福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建立的机制,配套了具体的工作意见与指引,构建起“精准分流+协同治理”的多元解纷模式,通过打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高效转换通道,推动形成“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工作格局。依托这一机制,法院对涉民生、高风险、易化解的行政案件提前介入、主动引导,推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自我纠错,大幅缩短解纷周期、降低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陈老伯一家起初对导入复议程序并不理解,坚持要求法院通过一纸判决对征收部门的行政行为作出判断。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帮助当事人选出最为便捷高效的解决途径,福州中院行政庭庭长林孔亮带队在城市管理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巡回点联动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复议机关工作人员,从“法律风险提示+最佳路径建议”角度,与在场的陈老伯儿子进行了一次联合沟通。
“你父亲70多岁了,产权证迟迟未办,心里肯定很焦虑。”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结合案情实际分析现实的困境。
接着,林孔亮庭长对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工作机制的程序优势进行了介绍:“案子拖得越久,矛盾积得越深,通过行政复议能快速核查案件事实,也能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行政机关履职偏差,避免争议久拖不决。利用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短和对行政机关‘纠错终局、一次审结’的特点,能减少因行政机关上诉、再审申请引发的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使得维权周期缩短,也有利于快速解决问题。”
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则拿出具体指引,详细介绍行政争议诉讼导入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及便利之处。
一番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清晰阐明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打消了陈老伯一家对程序转换、权属风险的顾虑。他们欣然同意将案件转入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党员担当护民生
先锋力量暖民心
案件第一时间转入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并未直接作出复议决定,而是协同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进一步做协调化解工作。
“我们并非不配合办理产权证,只是担心权属核查不清,损害其他权利人利益,引发后续纠纷。”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坦言。针对征收部门的顾虑,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从情理出发说道:“老人已经承诺20年内绝不会出售这套房屋。”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履职边界,复议机关从法律层面进行了细致阐释: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本就负有房屋权属调查、认定的法定职责,可结合房屋买卖、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认定补偿安置对象,不宜机械地依据产权登记认定安置对象,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更不能简单地将矛盾推给群众。而且,即使陈老伯没有履行承诺变更产权,产生违约责任,也应由陈老伯承担,而非征收部门。
在事实和法律依据面前,征收部门清晰了双方各自的权责,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履约责任,承诺将尽快协助办结安置房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征收部门和陈老伯一家最终达成了协调化解方案。
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当天,主审法官接到陈老伯儿子的电话。“易法官,征收部门刚刚通知我们办理手续,可是我父母都身患疾病,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出门办事根本不现实,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电话里,陈老伯的儿子语气焦急。
随后,主审法官立即联系复议机关,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很快,房款结算、表格盖章……一项项流程落地,困扰陈老伯一家多年的办证堵点彻底打通。
一纸征收协议,多年漫漫征途;一项机制创新,温暖百姓心田。这起普通的征收安置协议继续履行纠纷的化解,不仅圆了老人一家的安居梦,更成为福州中院全面深化实施新时代“堡垒工程”、践行司法为民、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生动范例之一。
福州市行政审判机关以“堡垒工程”为抓手,党员争当攻坚一线“排头兵”,坚持急难任务党员先上、疑难案件党员先办。面对涉重点项目、涉民生保障的矛盾复杂、敏感度高的行政案件,党员干警带头坚守司法底线,精准把控办案尺度,兼顾发展大局和群众合理诉求,用心用情释法明理、化解争议。同时坚持“治未病、防未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短板,由党员牵头梳理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减少同类纠纷,实现项目稳步推进、群众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据统计,近百起案件在党员先锋的担当作为下,被导入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行政争议的平均化解周期缩短一半以上,实现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实质化解。(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易艳 李升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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