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民航运输业快速发展,机队规模居全球第二位,民航飞机及零部件的维护修理需求日益增长。《意见》将航空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进一步扩大,并取消区域范围限制,提出了允许将部分工序委托至其他企业维修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
作为一项重要开放政策,航空保税维修指的是取得民航维修资质的企业,在海关保税监管之下,将境外故障的飞机整机、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航空零部件运入国内,开展检测、修理、大修、改装,进口的待维修货物、维修耗用航材实行保税监管,无需垫付高额税款。
《意见》提出,加大对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航空维修企业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鼓励新增航空维修企业优先向综合保税区布局。
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航空保税维修后的产品,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在获得相关适航证明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内销手续。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综合保税区外保税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航空保税维修的监管便利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一方面,航空保税维修企业可将部分工序外发至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维修后产品及旧件、坏件等全部复运至原委托企业。另一方面,航空保税维修替换下的具备再利用价值的航材,在检测维修并获得相关适航证明后,无需复运出境或销毁处置,可完税后在国内流通,或转为备用件纳入保税管理。
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航空维修企业承接来自国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的产品返回境内区外再次开展租赁服务的,在获得相关适航证明后,只办理一次进口许可。
《意见》还进一步增强人才保障能力,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航空维修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境外来华进行航空维修培训交流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适当延长停居留期限。同时,支持综合保税区内航空维修培训机构开展保税培训业务。航空保税维修替换下的旧件、坏件等用于制作航空维修培训教具、设备等的,不认定为固体废物。
“这些举措可以有效降低航空维修企业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综合竞争力。”黄玲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7个航空保税维修项目,以保税维修行业12%的项目数,贡献了85%的进出口货值,2025年达到600亿美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