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意见 推进管线入“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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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09: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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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出台意见 推进管线入“廊”

  已投用管廊上部道路红线内,原则上不新建三类管线通道

  记者26日获悉,《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日前发布,将在下月正式实施。

  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内部空间能够满足人员通行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此次出台的意见适用于福州中心城区(含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旨在有序推进管线入廊,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建设方面,坚持科学决策、因地制宜。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及供电、供水、通信管线(合称“三类管线”)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理匹配管廊建设与管线入廊需求,优化制定建设计划。新建管廊项目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申请方案论证,市住建局组织多部门、专家及管线单位开展技术经济论证;论证通过后,建设单位需邀请三类管线单位参与图纸审查,保障管线进出需求。

  管理方面,加强管线审批环节协同管理与强化管线建设方案审核。已投用管廊上部道路红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再新建电力、通信、给水三类管线通道,从三方面严格管控:

  规划审批环节,资源规划部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时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者3个工作日内反馈;

  破路审批环节,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每月组织召开的“占用挖掘实施计划联席协调会”上,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相关路段是否已有综合管廊;

  管线综合方案审核环节,资源规划部门推送房建项目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审查地块外敷设的接入管线是否具备入廊条件,3个工作日内反馈。

  针对部分管线建设项目可能存在避开规划审批、破路审批、管综方案审批的问题,意见要求,管线单位报批建设方案时须严格把关路径,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市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回复。(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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