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论证与管控!福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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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0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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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获悉,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标志着福州的“地下动脉”管理迈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

《意见》适用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文件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内部空间能够满足人员通行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在‘十四五’市政公用建设规划中,福州将地下综合管线(含综合管廊)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之一。随着管廊网络不断延展,‘建而不入、反复开挖’等短板逐渐显现,因此管廊怎么建、管线怎么入、审批怎么管是《意见》重点聚焦的三大关键点。”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江北片区综合管廊建设及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加速推进。市住建局供图

此次出台的《意见》打出了“论证+管控”的组合拳。首先是科学决策,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意见》明确,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与供电、供水、通信三类管线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管线建设需求,合理匹配管廊建设与管线入廊需求,据此优化形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

今后,福州将加强新建地下综合管廊的前期论证。建设单位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方案论证申请,由市住建局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交警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论证方案,根据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意见确定是否实施。

通过论证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节需邀请三类管线单位参加图纸审查,保证合理的容量、管位及管线进出线需求。

其次,要加强管线审批环节协同管理,对管廊上部道路实施严格管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建、改建管线项目,管线路径在已投入使用的综合管廊上部道路红线范围内,原则上必须入廊。结合福州市实际,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在已投用管廊上部道路的红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再建电力、通信、给水三类管线通道,需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严格管控。

“眼下,江北片区综合管廊建设及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江南片区综合管廊工程(先农—盖山)等重点项目正在加速推进。在《意见》的指导下,我们将有序推动管廊成网、连片发展,让建成的管廊真正‘用起来、用得好’,让一条条‘地下动脉’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上述负责人表示。(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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