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宏网官微
中宏网讯 深交所上市委2026年第5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优邦科技或发行人)(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委会议现场对发行人多元化经营布局模式是否可持续,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及是否存在向富士康集团进行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安排进行了问询。但结合申报材料及问询函回复,优邦科技在负债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仅报告期连续分红后募资补流的现象引发关注,且存在对关联方富士康集团的销售中,毛利率远大于非关联方客户的情形。
连续分红后募资补流
招股书中,优邦科技披露,本次IPO拟募资80521.23万元分别用于“半导体及新能源专用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资金额分别为51862.23万元、8659.00万元、20000.00万元。
而其2023年9月递交的申报稿,彼时拟募资100081.03万元分别用于“半导体及新能源专用材料项目”“特种胶粘剂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的募资金额分别为53434.76万元、16329.82万元、17407.46万元、13000.00万元。本次IPO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较前次申报多出7000.00万元。
对应的是,2023年至2025年,优邦科技合并资产负债率仅分别为26.35%、28.41%、29.57%。虽然负债率略有增加,但股利分配情况显示,报告期内,于2023年6月、2024年4月、2024年12月、2025年12月累计分红金额8368.75万元。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关于报告期内持续分红,却通过IPO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合适的问题,优邦科技未予回应。
关联销售毛利率偏低
关联交易作为IPO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信披的完整性、定价的公允性、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业务独立性的影响,一直是监管机构问询与核查的核心。
招股书披露,富士康集团为优邦科技第一大客户,根据对前五大主要客户销售情况,2023年至2025年各期优邦科技对富士康的销售额分别为30922.85万元、32305.84万元、29858.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4.87%、31.78%、26.55%。
需要注意的是,富士康集团下属公司金机虎投资为优邦科技持股比3.44%的少数股东,同时优邦科技2022年离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扬辉先生离任后至今,任发行人顾问并领取顾问费,且其兄长刘扬伟先生现任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注:富士康是鸿海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优邦科技将富士康集团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将与富士康集团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2023年至2025年各期对富士康集团的销售额分别为30999.23万元、32598.20万元、30127.78万元。
此外,根据问询函回复,2023年至2025年各期,优邦科技对富士康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35.46%、29.16%、26.83%,而对富士康之外其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64.54%、70.84%、73.17%。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问询函回复
关于关联销售毛利率与其他客户交易毛利率相差超40%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关联销售中价格公允性的问题,优邦科技也未回应。
同类违法行为再现,内控机制薄弱
优邦科技的产品主要分为电子胶粘剂、电子焊接材料、湿化学品、自动化设备四大类,其中2023年至2025年各期电子焊接材料销量分别为2241.03吨、2533.98吨、2904.85吨,具体主要包括锡膏、固态锡制品(包括锡条、锡丝、锡球、焊片等)、助焊剂等,其中锡膏、固态锡制品两类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电子焊接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2月,优邦科技子公司东莞优诺(东莞优诺电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情形,涉及产品为含铋锡膏。鉴于东莞优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026年2月12日,东莞长安海关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谓“及时纠正”,意味着这批铋锡膏并未成功出境。而仅一个月后——2025年3月5日、6日,优邦科技另一家全资子公司苏州优诺(苏州优诺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又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两票锡膏(含铋50%以上)并成功“闯关”,合计重量——5120公斤(即5.12吨)。2025年11月4日,清远海关对苏州优诺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罚款48万元。2025年2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10号公告,正式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此,含铋量超过50%的铋锡膏被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出口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4月,从化海关对某企业2025年2月至4月期间出口无铅锡膏情况进行稽查,发现该企业在8票出口申报中,有6票锡膏铋含量超过50%,共计2810千克,货值52.1万余元人民币。由于该企业未按规定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海关依据相关政策认定铋含量50%以上的锡膏属于列管商品,予以立案处理;2025年5月,某公司将以价值人民币7336元的45瓶低温锡膏通过9610跨境电商直购出口方式申报出境售往台湾地区,经检测,锡膏中铋含量分别为50.0%和50.2%,被认定为出口管制物品。由于未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平潭海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2025年4月,南宁海关查获一批申报为“焊锡膏”的出口货物,经检测实际铋含量达55.3%,被认定为管制物品。因涉嫌伪报品名出口,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从相关案例及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个别案例“不予处罚”的理由主要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或“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而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在东莞优诺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苏州优诺再出现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锡膏的现象,是否说明内控管理执行方面存在漏洞的问题,优邦科技也未回应。
2023年至2025年各期,优邦科技营收分别为89879.23万元、102459.82万元、113568.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994.16万元、9362.24万元、10823.54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088.38万元、9182.02万元、9984.00万元。同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8172.92万元、114841.72万元、130027.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09.35万元、8334.70万元、10296.48万元,收现比分别为1.09、1.12、1.14,净现比分别为1.36、0.89、0.95。营收、利润增长的同时,在销售回款情况非常好的情况下,优邦科技净现比连年大幅下降的现象,经营造血能力或也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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