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典。记者自闽清法院获悉,17日,闽清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篡改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福州地区首例适用法典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某陶瓷公司为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工厂内装有烟气监测系统。然而,为规避环保监管、隐瞒真实排污量,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两次让分管副厂长及设备运维负责人配合更改烟气监测系统中的烟道横截面面积,造成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扰乱大气环境监管秩序。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涉案被告单位负责人主动到案,交代单位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某陶瓷公司积极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主动与闽清县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展开严谨调查,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刑事法律的适用边界,充分考量法典确立的生态修复精神,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以及被告单位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表现,依法判处某陶瓷公司、某环保公司罚金人民币35000元;三名被告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闽清法院围绕本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展现场普法宣讲。法官表示,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排污、诚信排污,摒弃“修改数据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任何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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