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其中,《决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不再是“单位人”的专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加入“公积金大家庭”。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介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是适应我国就业结构变化、增强制度普惠性的重要举措。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决定》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问题上坚持两点:一是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二是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单位人”是主要的就业形态,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因此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确定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当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由设计师等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壮大。今后,这些人员也可以加入“公积金大家庭”。
虞晓芬表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精准匹配其租房居住、购房安家的安居需求,切实降低其定居城市的成本,有利于更好助力新型城镇化。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在城市扎根更有底气。从试点情况看,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70%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等费用,将更好满足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帮助更多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在城镇安居稳业。对城市来说,试点成为城市吸引人才、实施重大项目、发展特色产业的有力抓手。持续集聚稳定的城市人口资源,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夯实“人”的基础,为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动能,实现民生保障、人口集聚、城市发展的多维共赢。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是“投资于人”理念的具体实践。虞晓芬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降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成本,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更好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因地制宜集成就业创业、产业发展、子女教育、民生保障等配套政策,使灵活就业人员共享城市公共服务,有更多机会实现技能提升、能力成长,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