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在全面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法律援助免家庭经济困难核查延伸至未成年被害人,全面打通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服务壁垒,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保障全覆盖,助推双向均衡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保护格局的建立。
日前,福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检察与法律援助联动协同保护体系、压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责任。依托该机制,市法律援助中心构建起“通知代理+自主申请”的法律援助保障模式。
“通知代理”经济困难免核查
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协作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检察机关出具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建议函》及相关材料后,无需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可直接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司法办案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最大限度缩短未成年人维权等待周期。
畅通“自主申请”绿色通道
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优先办结”,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行动不便的未成年人提供上门受理服务;对时效紧急的特殊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援助,确保法律援助及时介入、精准帮扶到位。
优化案件指派方式
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指派具备刑事办案经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律师承办案件;针对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原则指派女性律师提供援助。案件移送至法院审判阶段,优先由原承办律师继续担任未成年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由原承办律师全程跟进后续法律援助申请及案件办理,保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减少未成年人因反复对接带来的心理负担。
细化律师办案标准
法律援助律师按规定全程参与案件调解、听证、宣告等各类司法程序,依法开展阅卷取证、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重点协助未成年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申请司法救助。同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信息保密等工作规定,严防被害人个人信息、案件信息泄露,切实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
健全协作监督体系
检察机关依法充分保障援助律师阅卷、免费复制卷宗材料等合法执业权利。建立检援专人联络沟通机制,畅通联动渠道。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持续规范援助律师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办案质效。
下一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深化“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协作工作机制,织密未成年人法治安全防护网,以更专业、更高效、更暖心的法律援助服务,护航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