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带团途中兜售特产,难逃执法监管!近期,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处一起导游违法向游客兜售物品案,涉事导游柯某被罚款1000元,委派旅行社被警告,明确了导游执业红线。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反映福州某旅行社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兜售物品。经执法核查,导游柯某受福州某旅行社委派,在今年4月30日“福州周边一日游”带团期间,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兜售海带、海苔等特产。
经认定,柯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违法情节较轻,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柯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委派柯某的涉事旅行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存在前述违规行为的,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子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