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看指南 —
农产品
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快看你能享受哪些优惠
0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农业生产,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
享受条件
1
销售的是自产初级农产品;外购再销售或外购加工后销售,不得免税。
2
初级农产品范围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执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02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享受条件
1
蔬菜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含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
含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
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不含各种蔬菜罐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03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享受条件
1
鲜活肉: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
鲜活蛋:鸡蛋、鸭蛋、鹅蛋,含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
3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4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04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下述涉农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的纳税人。
享受条件
1
农业机耕: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
排灌:农田灌溉或排涝。
3
病虫害防治:农、林、牧、渔业病虫害测报与防治。
4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
配种与疫病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来源:祁门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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