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教规〔202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晋安辖区内常住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属晋安辖区内常住人口、符合入学年龄要求(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申请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不含2026年已申请延缓入学),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入学安置评估,已接受市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的无需再报名评估。其中,有意愿就读福州市晋安区启智学校的特殊儿童少年,应接受市级或区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方具有报名资格。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14日(9:00—12:00、15:00—18:00)
评估时间:2026年8月16日 上午8:30(具体视报名情况确定)
报名及评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启智学校(晋安区西园支路105号)
三、报名材料
1.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原件(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
2.特殊儿童少年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孩子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非晋安区户籍儿童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儿童少年残疾证(如无残疾证可不提供)、三甲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孤独症儿童必备,半年内的)、既往康复证明(如有可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特殊儿童少年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四、评估人员
晋安区教育局将委托晋安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教育、心理、残疾评定等方面专家,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参加评估的具体专家名单根据评估对象的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确定。
五、评估结论
针对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评估结论将明确以下三种安置意见:
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
六、具体安置
晋安区教育局将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专家评估结论,统筹做好辖区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中,经评估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和实际学位情况予以接收;对因学位不足未能接收的,可由晋安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七、其他事项
请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评估,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估申请。
咨询电话:18850350030方老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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