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和涉网类新型黑恶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恶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01
新型黑恶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包括但不限于:
1.软暴力催收:在线上线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跟踪、守候等方式制造心理恐惧进行讨债,不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但足以压制反抗的违法犯罪团伙。
2.恶意索赔:有组织地购买问题商品,批量诉讼,故意伪造商品质量问题,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3.舆情敲诈: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等名义,编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再以“删帖撤稿、平息舆论”为条件索要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4.务工敲诈:以求职为名,进场后制造矛盾,通过集体上访、围堵工地、舆论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取高额“赔偿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5.碰瓷敲诈:故意制造、编造人身、财产受损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借机非法索取财物的违法犯罪团伙。
6.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低消费诱导进入,在消费时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行为坐地起价、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7.色情敲诈:通过网络招嫖、同城交友进行引诱,在交易时采取“仙人跳”等方式设局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8.裸聊敲诈:以交友为名主动搭讪诱导裸聊,截取、录制不雅照片、视频后以此为要挟,以群发亲友威胁、勒索“封口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9.网络“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暗中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迫使逾期,配合“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还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10.网络暴力:在网络上大规模谩骂、侮辱、诽谤,编造谣言,雇佣网络水军,组织群体对立,打压、打击他人,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02
传统黑恶势力
1.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自治组织、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以宗教名义干预地方行政事务、扰乱基层治理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2.“六霸”黑恶势力:包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在采砂、采矿领域非法占用、滥开滥采、垄断资源的“沙霸”“矿霸”;在街头巷尾、商业街区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的“街霸”;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
3.实施“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织、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
4.侵害特殊群体权益的黑恶势力:操纵、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团伙。
5.重点行业领域内的黑恶势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垄断线路运营、非法占地;在征地、租地、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暴力拆迁。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可采取当面、信件、电话、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110、0591-87913657
2.来信来访举报: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南路266号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扫黑办”/刑侦大队(邮编:350011)
四、信息保护
1.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凡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检举揭发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