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于7月24日就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随即生效。联交所在三月至五月的咨询期内共收到73份回应,原先提出的建议全部获采纳,部分作出修改及澄清。优化围绕首次上市规定及上市安排、不同投票权,以及海外上市发行人三大领域,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是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由特定类别扩大至所有新申请人。
按新安排,所有新申请人均可选择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监管机构在审阅过程中提出的修订要求,将在文件公开前完成。此前仅第二上市申请人、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及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享有此待遇。选择非公开递交的申请人,须在刊发聆讯后资料集(PHIP)当日一并刊发申请公告。
优化同时加大了退回机制的透明度。联交所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保荐人名称外,亦会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其角色,并注明退回原因。
在不同投票权方面,市值门槛由400亿港元下调至200亿港元;若同时符合收入要求,门槛可低至6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由≤10比1可放宽至20比1,但此项以市值达 ≥400亿港元为条件。在海外上市发行人方面,同股同权公司测试(B)的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
百惠金控认为,本次优化切中了发行人最实际的两项顾虑:时间表的可控性,以及商业机密的保护。非公开递交让申请人得以在市场波动期自行选择披露时点。对投资者而言,披露时点后移意味着新股研究的节奏需要提前。同步提升的退回机制透明度——公开参与机构名单与退回原因——长期有助改善申请质素,对认真做功课的投资者是好消息。
百惠金控立足香港,将会持续参与港股发行人的上市及配售业务,涵盖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通道,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新股认购服务。本次规则修订直接改变申请时间表与披露安排,我们会跟踪新机制在个案中的实际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