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连江公安深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民警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危爆物品安全、大型活动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环食药安全、涉海安全、防汛安全、内部安全十大重点领域,深入辖区涉危涉爆企业、码头岸线、九小场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打击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已查处相关违法案件97起,其中行政拘留9人。


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6年7月2日,晓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商铺检查过程中发现,吴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维修店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汽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6年7月18日,蓼沿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商铺检查过程中发现,赵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店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液化气(超量存放3罐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6年7月18日,黄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孙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路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柴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6年7月19日,敖江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站检查时发现,钱某在其经营的废旧物品回收站内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生产性废旧金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钱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6年7月19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中发现,张某在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普法小课堂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违规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对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