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期。近日,福州市两级法院宣判了三起典型诈骗案件,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冒充正规平台客服人员以及“熟人型”入学诈骗等多种高发手法,涉案金额从十余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以真实案例敲响反诈警钟,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守好“钱袋子”。
冒充公安人员诈骗16万元
男子获刑三年
去年9月,市民朱某突然接到电话。电话那头,“办案民警”周某某称,朱某因涉嫌洗钱已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朱某发送了所谓的“逮捕令”和“案情通报”,并与其视频通话,联系所谓的“办案单位”。
一连串恐吓令朱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此时,“办案民警”以资金清查为由,要求朱某将钱款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最终骗取朱某人民币16万元。朱某事后醒悟及时报警,警方也依照线索抓获了骗子周某某。
福州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伙同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公安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缴赃款发还被害人。
福州中院法官提醒: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社交软件远程办案,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自证清白。市民万一接到此类电话,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属地派出所核实。
冒充正规平台客服人员
二人为诈骗团伙引流获刑
被告人文某、林某某明知上游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仍按照指使冒充正规平台客服人员拨打引流电话。在工作中,二人伪装客服人员拨打电话,以订单免单、退款理赔、航班改签等多种借口为诱饵,诱骗受害人下载指定App、再添加上游诈骗人员账号,为后续诈骗创造条件,并按单抽取佣金。
截至案发,二人累计拨打诈骗电话数千次,经其引流的多名受害人最终被骗16万余元,其中包含多起机票退改签类诈骗。
福州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前端引流帮助,构成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责令二人按各自罪责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福州中院法官提醒,暑期出游需警惕机票退改签骗局。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航班信息后,会冒充客服人员以“航班取消”为由制造紧迫感,诱导消费者开启手机屏幕共享、填写银行卡信息。市民万一接到此类来电,务必通过航空公司官方渠道核实;任何要求下载会议软件、开启屏幕共享、在陌生链接填写银行卡信息与验证码的操作,一律不要相信。
谎称“有入学名额”
男子诈骗312万元
尤某是某课后托管机构的股东,常年活跃在教育咨询领域。由于在工作中欠下不少债务,尤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利用工作之便,留意寻找急于让孩子入学的家长,然后向对方虚构自己“认识教育系统及部队系统领导”“手上有大量中小学入学、转学名额”的身份,以帮忙争取入学名额为由实施诈骗。尤某还利用自己经营托管机构的背景,获取家长信任,不断以“关系打点费”“择校费”“学籍办理费”等名目索要钱财。
当部分家长因迟迟未收到子女入学通知,追问尤某时,他便以“政策变动”“领导出差”“正在走流程”等借口反复拖延,甚至拉黑失联。截至案发,先后有13名被害人受骗,总计被骗金额达312万元,单名受害人最多被骗40多万元,被骗款项均被尤某用于个人债务偿还与日常挥霍。
晋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人脉资源与办事能力,以办理入学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尤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晋安法院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属于典型的“熟人型”诈骗,行为人利用托管、家长群、亲友介绍等熟人场景建立信任,再虚构办事能力实施诈骗,迷惑性更强、受害范围更广。很多家长受骗后因“请托本身不合规”“怕没面子”选择沉默,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入学资格与学籍管理均有严格的政策规定,不存在私下操作空间;家长切勿轻信熟人介绍的“特殊渠道”,涉及大额费用转账务必谨慎;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固定证据有助于警方追赃挽损。(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