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狗蛋
小红书前高管向港交所实名举报的事儿,狗蛋吃了一个多星期的瓜了。
一直没动笔,主要是现在的互联网太复杂,信息真假难辨,很多时候,几个大V振臂一呼,风向立马就会180°反转。
作为理性吃瓜人,没有看清事件全貌前,狗蛋不想输出一些片面的观点,也不希望这些观点影响了读者的判断。更多,还是再等官方的权威回应。
只是有意思的是, 小红书的回应没等来,原本已经沉寂的热搜词条,突然又爆了。
一时间,各大社交平台涌现出一批“理性的吃瓜人”,积极评论。
随手截了几张,大概长这样:
先不说内容问题,狗蛋好奇的是: 这高度统一的配图都在哪找的?
配图中出现的网站,是香港证券委员会旗下的一个上市信息披露平台,哪家公司递了招股书,可以第一时间查到。
这个平台圈内人用得多,但大部分普通人,可能听都没听说过。
当然,不排除这两年股市火,大家都成圈内人了。
这批“理性吃瓜人”的爆料,狗蛋简单都看了看,虽然写法不一,但内容大差不差,主要集中在两个点:
第一,实名举报小红书的陈浩,不是小红书前高管。
第二,小红书近期根本没有递交招股书。
大概的意思呢:
小红书没有IPO,自然不存在为了IPO节省经费开除高管,更别提人家陈浩,可能根本不是小红书高管。
陈浩是不是小红书前高管,这事儿还真不好说。
或者说外人很难判断。
在陈浩的自述中,他是小红书前“商业部华南本地直销业务负责人”,管辖广州及重庆团队业务,团队规模约30人。
在广州市中院的判决书中,对陈浩的身份定义是“生态直客销售leader”。
这个“leader”,中文翻译叫“领导”。
如果按月薪来看,陈浩税前Base 37k,在小红书大概对应的是R5职级,属于中上游核心骨干档。
不过,你要硬说中上游核心骨干不算“高管”,其实也没啥毛病。
至于第二点,小红书没有递交招股书,这更没毛病了。
人家目前只是在筹备上市中。
两个观点都凑合能说得过去,乍一看,吃瓜人们好像真的很“理性”,但问题是:
大家关心的是这些问题吗?
陈浩是不是小红书高管、小红书最近有没有IPO,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
小红书是不是真有“期权欺诈”的行为?
广州中院的判决中,有这样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小红书确实存在违法解约的情况。
第二,小红书主张的,境内薯一薯二与境外 XINGIN 期权平台无投资、控制关联,并不合理。
第三, 法院支持,陈浩对期权可期待利益的赔偿要求。
境外VIE架构下的期权激励,一直是中概股企业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绑定人才的主流方式。
前期,通过期权承诺的高额收益,让员工留下来。
等业务线稳定了,或者期权即将进入归属期了,需要兑现了,又以各种理由解约员工,让他们被迫放弃收益。
同时,因为境内外主体法律隔离的设计,约定争议由境外管辖,一旦在期权问题上发生纠纷,员工只能去境外维权。
比如陈浩前,也有员工因为期权问题,向小红书发起劳动仲裁,小红书法务辩称:期权由境外主体发放,和境内公司无关,维权需起诉境外公司。
正所谓告鲁迅,关我周树人何事?
境外维权成本过高,大多数时候,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像陈浩这样,花三年时间坚持维权的,其实是少数中的少数。
讲到这里,也得给广州中院点个赞。
此前,因为受主体认定模糊、管辖争议、法律适用难界定等问题的影响,这类案件,往往很难有明确的判决结果。
陈浩的维权经历中,也有向上海相关部门反馈问题,被对方告知无法核实,只能走仲裁诉讼的经历。
广州中院算是开了先河。
相信日后面对类似的情况,各地各级法院及相关机构,也会拥有更清晰的司法认定边界。
最后,广州中院的判罚,其实早在去年10月份,就已经二审落地了,小红书方面赔付陈浩共计80多万。
对于这份结果,小红书一直没有回应。
很多人也好奇,为什么公司已经赔钱了,陈浩还要向监管部门提交线索?
陈浩是这么说的:
人活着,钱财只是一部分,公道与一口气,同样值得全力争取。
或许,这份沉默才是陈浩乃至公众,真正愤怒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比起去纠结陈浩是不是高管、最近有没有IPO, 给大家一个交代,才是小红书真正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