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个别未成年人错误地认为“未成年即免责”,漠视法律、暴力伤人、抢劫财物,最终付出沉重代价。日前发生在福州的一起典型案例深刻警示: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年少不是“免罪金牌”。
据了解,两名未成年人曾为满足自己的金钱开销,合伙强迫学生赌博、威逼索要钱财,被公安机关查获。因他们是未成年人,未达到犯罪的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进行教育并交由家长严加管教。然而,两人经教育后仍不知悔改,反而曲解法律,认为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无计可施”。
没多久,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挟持、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胁迫他人交出350元生活费,并威胁对方不要报警。二人控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长达5个多小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完全超出一般违法范畴,涉嫌刑事犯罪。
案发后,两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抢劫罪等八种重罪,年满14周岁即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未满16周岁不追责”的一般规定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本案中,二人使用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予惩处。(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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