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市住建局副局长杨学敏走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装修管理、智慧物业平台使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现场接听热线,回应市民诉求。
诉求:我在仓山区的房子要卖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取出?还是需要过户给买家?
回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在房屋灭失时返还业主,若您将房屋卖出,该房屋结余的维修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过户给买家。因此,依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过户;因征收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诉求:开发商告知我说要缴纳维修资金才能交房,我想要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有没有文件规定交房前要交维修资金?
回复: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同时,福州市也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2025年8月1日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
诉求:智慧物业投票系统上,业主身份为什么一直无法绑定?
回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尚未领取产权证的,以房屋销(预)售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记载的购房人为准。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客服接到社区通知使用该系统后,将从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导入相关数据,完成小区投票活动涉及的业主投票权数统计工作。因此,建议您向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确认业主身份。
诉求: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和装修押金是否合法?
回复:关于装修押金,物业企业不得强制向业主收取,如双方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装修管理费,《福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包括在物业服务事项中,因此物业不可再重复收取装修管理费。如业主与物业另有装修管理方面的增值项目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诉求:我在“e福州”上的“智慧物业”为什么没有搜索到自己所在的小区?
回复:根据《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投票指南》,小区筹备组决定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须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后转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后,指定人员登录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发起“投票申请业务”。完成上述线上审批流程的小区才能正式获得使用电子投票系统的资格。目前只有通过审批的小区名单,后续我们进一步完善。(见习记者 唐蔚嫱 记者 谢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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