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记者 颜澜萍)日前,省工信厅开展2025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加快福建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和市场推广。
据悉,此次申报范围为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申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先,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单个品种上一年度(2025年)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同时,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25年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用权(使用权需经过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其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此外,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未发生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信厅政策规定等情形。
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提交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于6月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