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记者 李白蕾)26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结合福建实际,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在2026年11月至12月中旬进行换届选举;全省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在2026年12月至2027年1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福州市以及福州各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福州市51名;鼓楼区35名;台江区31名;仓山区35名;晋安区35名;马尾区29名;长乐区35名;福清市45名;闽侯县35名;连江县35名;闽清县31名;罗源县31名;永泰县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