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要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守信激励,明确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享办事容缺受理便利服务等六项激励措施;规范失信惩戒,对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推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对失信行为认定的依据和程序作出规定,强调不得擅自扩大惩戒对象范围。
《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社会调查、矫治帮扶等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和犯罪预警机制,对重点群体实行动态监测。
该条例(草案)还对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作出规定,细化专门学校建设要求和相关保障,强化对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衔接和职业教育,并规定有关部门、团体对专门学校学生的离校帮教,防止“一离了之”。(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