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散养少量土猪,大了却苦于无处合法屠宰,送到定点屠宰场要么人家不给宰,要么路途太远宰回来肉已不新鲜。记者5月25日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这一矛盾将得到破解,福建省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有望设小型牲畜屠宰点。
当天,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二审稿回应群众呼声,增设“小型牲畜屠宰点”专章,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乡镇政府可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设置向本地市场供应牲畜产品的小型牲畜屠宰点。县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并征求设区的市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同意设置的,须报设区的市和省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这样的规定,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创。
“规范大型牲畜定点屠宰场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村边远地区群众的现实需要,不能简单实行‘一刀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小型牲畜屠宰点”专章对小型牲畜屠宰点的设置程序、条件、申办程序、供应区域和屠宰量等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
专章还对小型牲畜屠宰点的经营边界作出严格限定:小型牲畜屠宰点证书须注明供应区域,屠宰的牲畜产品不得在供应区域范围以外销售;小型牲畜屠宰点屠宰的牲畜量应当与供应区域范围内的牲畜产品消费总量相适应。“这一制度设计既回应了边远地区群众的实际需求,填补了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的制度空白,又规范了市场秩序,也为农村边远地区群众‘舌尖上的美味’与‘舌尖上的安全’找到平衡点。”该负责人说。(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