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三明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一起来看——
厦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实际,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市出台六条住房公积金措施,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多子女家庭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对于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是“卖旧换新”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12个月内在厦门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是支持代际互助。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
四是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
五是支持装修提取。缴存人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800元,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5万元。
六是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缴存人在厦门市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自公布次月起,暂停办理代际互助、装修提取、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上述政策自2026年5月25日施行。
三明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保障效能,提振三明市住房消费活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优先还贷限制
缴存人在三明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且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时,无需优先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提高无房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普通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000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
三、规范购二手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购买三明市外二手房且未贷款的,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放宽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本人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100%产权”条件限制。
五、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双缴存人员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加20万元。
六、阶段性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取消借款申请人应为“单位在职职工”的条件限制,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商转公贷款对象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原三明市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政策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执行。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业务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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