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掏出房产证,告诉你房是他的,里面的人不愿搬,便宜点出手,问你要不要?
先别急着觉得这是一个捡漏机会。你得先掂量掂量——自己是吃肉的,还是被吃的?
很多人买房,第一反应是查产证、拉产调,确认产权人是谁。这没错,但远远不够。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未必就是法律认可的产权人。在连环买卖、无权代理、甚至伪造签名的灰色地带里,那张红本本可能只是障眼法。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大概率不满足法律上"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就是说,法院最终不认可房屋是你的。房不是你的。
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具有全国指导效力,血淋淋的教训。
一、吃肉的还是被当肉吃的?
几年前,老臧拆迁安置购得上海浦东周浦镇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和家人一直住着。几年后,一个叫小李的人冒用老臧代理人身份,把房子以80万卖给老谢,并完成过户。老谢转手以110万卖给小连,几年后产权登记到小连名下。小连以为自己合法取得了房子,起诉要求老臧搬出。一审法院支持了他,判老臧两个月内迁出。但二审直接翻盘——法院认定:第一手买卖是冒名代理,合同无效,老谢从未合法取得过房子;小连虽然拿到了产证,但从未实际控制过房屋,只能向老谢主张违约责任,无权要求老臧搬出。最终,小连钱花了,房拿不到,还赶不走人。
二、购房者:有权占有人 vs 租客,风险天差地别
这种情况下购房的风险,比买到"带租约"的房子大得多。租房子的赖着不走,你至少有路可走:可以向上家追责,可以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俗称租金),可以让法院强制清房。甚至——说句江湖话——你认识"刀枪炮"的,可以让"刀枪炮"对决老赖。无论如何,你的所作所为都在法律框架内。
但如果住的不是租客呢?
不好意思,你只能向上家追责。而上家大概率也是知道点什么的——老谢难道真不知道自己买的是冒名交易的房子?要回购房款?很难。而且,面对有权占有人,你没法清房,也没法主张租金。因为对方的占有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法院不会支持你强行驱逐。最后就是钱房两空——你就是那块“肉”。
这就是上面说的:你未必是吃肉的,很可能你就是被当肉吃的。
三、避坑指南:别让中介帮你排雷
如果你想避坑排雷,一定不要让中介帮你排雷。
中介的逻辑很简单:交易成功才挣钱,交易不成影响提成。他们的利益和你并不完全一致。有些问题,中介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会选择性失明——不是故意坑你,而是"没必要给自己找麻烦"。
所以,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排除风险。律师的逻辑正好相反:交易顺利,收的是基础服务费;但如果对方违约、耍赖,律师不仅能帮你避雷排坑,还能在诉讼中为你争取违约金、赔偿金,多挣一笔"毛爷爷"。更重要的是,专业律师一定会为对方违约提前挖坑——在合同条款里埋好伏笔,不仅体现专业,更为日后下一笔"毛爷爷"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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