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单飞”遭索赔300万元
法院认定违约并调减高额违约金
签约主播在履约期内擅自注销经纪公司的账号“单飞”,私开小号开展直播业务,是否构成违约?近日,台江法院审结此案,厘清了直播行业契约边界。
某传媒公司与主播杨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合同约定,传媒公司为杨某提供直播运营、宣传推广、活动接洽等独家演艺经纪服务,杨某在合作期内未经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类直播业务,并约定若杨某在合同履行第三年开始至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解约,应向传媒公司赔偿损失及违约金300万元。
合同履行初期,双方正常履约。然而几个月后,杨某以收益未达预期为由,擅自注销传媒公司的直播账号,随后又注册多个账号,私自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直播业务。传媒公司发现后虽通过平台申诉夺回账号,但杨某拒绝继续使用该账号,并在未获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持续在新账号直播。
传媒公司以杨某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300万元。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合同合法有效,杨某擅自注销账号并私下跳槽,严重违反独家经纪条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关于300万元违约金诉求,法院指出,虽然合同约定明确,但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及双方过错综合判定。鉴于传媒公司在纠纷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止损措施,且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巨额投入与实际损失,法院依法对违约金予以调减。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并对违约金数额进行了调整。(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杨静 杜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