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5月12日讯(记者 阮冠达)就餐期间,服务员一个不小心把热汤泼到了顾客身上,烫伤了身体,又弄脏了衣服,后续的赔偿该如何界定?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
原来,去年10月,小齐在某间鱼丸店内用餐时,服务员经过她身边,不慎碰到桌角,刚刚出锅的鱼丸汤就这样泼到了小齐的大腿及裙子上。虽然小齐迅速进行了冲水处理,但两条大腿仍然二度烫伤。
事故发生后,小齐也联系了商家,索取赔偿。然而,除了97元的医疗费,小齐还列出了长长的清单:自己裙子和鞋子的价格,共计1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000元,合计近3000元。
“医疗费我们认,衣服鞋子也要赔,是不是有些离谱了?”对于这些多出的赔偿“杂项”,鱼丸店并不想买单,双方争执未果,小齐便将鱼丸店诉至法院。
维权索赔,哪些项目合理?鼓楼法院法官对小齐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关于医疗费,小齐提供了病历及票据,应予支持;而关于财产损失,小齐并未提交自己鞋子损坏的证明,其裙子的标签也显示并非丝织品,相对廉价,且此类裙子通常可通过洗涤处理,所以只能酌情支付200元的清洗费用。”
而关于精神损害补偿金,鼓楼法院法官认为,齐某并未构成伤残,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针对交通费,法官认为,后期维权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交通费范畴,只有最初至医院就诊时属于必要费用,酌定交通费20元。最终,法院判决鱼丸店赔偿小齐损失317元。
鼓楼法院法官提醒,店员如果因操作不当造成顾客的损失,经营者固然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过,消费者在维权索赔时也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注意留存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现场证据等,合理主张各项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