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卖出的房屋遇上了拆迁,卖家的心里难免有些不平衡,但若因此想反悔,必要的违约金可就难以避免了。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签约后遇征收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广大卖家敲响警钟。
张女士有意出售自己位于台江区的一套房屋,便联系了房屋中介。中介介绍了购房者李先生。李先生表示,自己打算购买这套房屋作为学区房,张女士与李先生交涉数轮后,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房屋部分抵押贷款尚未结清,双方约定由李先生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房屋解押。签约后,李先生依约支付了51万元购房款,张女士也以该笔款项办理了房屋解押。然而,合同签订后10天,房屋所在地块即被列入征收范围。张女士顿感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遭受了欺诈,要求终止合同,李先生也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官陈羽表示,张女士用李先生所支付的购房款完成了房屋的解押,已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在具备能力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应该足额赔偿违约金。最终,台江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陈羽表示,房屋买卖中的市场波动存在交易风险,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诚实守信,若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