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在某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过程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现两家投标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不仅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完全相同,甚至清单文件所对应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也高度一致。经监管部门深入调查,确认两家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对此,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对两家企业处以涉案项目中标金额7.5‰的罚款,同时对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5%的罚款。
案情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见习记者 宋亦敏 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