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创始人
2026-04-11 0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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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于2025年6月起组织检查组,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质量展开检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延伸检查。

经查证,中兴财光华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一是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2015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进而未能识别出东旭集团虚增收入、虚增虚减利润以及虚增货币资金的重大错报。

二是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光电”)2015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同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未能发现东旭光电虚增收入、利润及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错报。

三是在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蓝天”)2018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能识别出东旭蓝天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错报。

四是在遵义市汇川区娄海情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娄海情”)、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牧业营销有限公司、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中评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在案件查处期间,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保持密切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026年4月7日,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中兴财光华的资格罚由财政部作出,“东旭系”审计项目的财产罚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秉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中兴财光华等30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对中兴财光华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的处罚,并没收其在娄海情等审计项目中的违法所得,同时处以罚款共计921.3万元;对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处罚;对娄海情等4户企业及9名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不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会计审计造假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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