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林某某参与网络赌博相关活动涉嫌犯罪,检察机关考虑其系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其改过自新机会。日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据悉,未成年人林某某利用课余时间到某软件公司务工。经查,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通过网络开展各类赌博活动。林某某在明知公司业务违法的情况下,依然从事淘宝店铺刷信誉、网络银子倒卖及兑付等活动,涉案金额达40万余元。其本人从中赚取工资3000余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符合起诉条件但具备从宽处理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林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内,林某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表现良好,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检察官提醒,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关键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切勿因贪图小利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