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月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4月8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信”。
在上述业务中,恒信东方并不具备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本质上仅承担业务“代理人”角色,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总额的37.12%。
2024年10月,恒信东方决定对该业务调整为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基于该调整,恒信东方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1.82亿元,同步调减当年营业成本1.82亿元;调整完成后,公司2022年营收由4.89亿元变更为3.08亿元,净利润保持不变。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恒信东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孟楠、时任董事陈伟、时任财务总监王林海、时任副总经理李小波四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230万元、200万元、70万元罚款。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前不久,恒信东方3月27日公告称,李小波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当日,李小波持有公司股份12.21万股。
对于恒信东方的问题,有观点认为,看似专业的会计处理选择,一旦使用不当,可能虚增收入规模达数亿元。会计处理不能“怎么好看怎么做”,必须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否则虚增收入一旦被查实,不仅公司面临罚款,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都将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此前恒信东方多次进行了数据更正。
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恒信东方对应收账款、股份变动情况等进行了更正。
2023年7月,恒信东方还公告显示,经监管部门调查,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商誉减值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导致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等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公司还存在销售退回及债务重组核算不规范、部分业务单据保管不全、2022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金额与附注不一致等问题。
由此,恒信东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楠、公司财务总监王林海收到了警示函。
2024年4月,恒信东方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更正,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更正前为1.34亿元,更正后为9952.06万元,净减少3451.32万元;营业成本更正前为1.03亿元,更正后为6800.56万元,净减少3451.32万元。
2024年8月,恒信东方又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司称,公司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无形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列示为无形资产项下的“数据资源”,经公司近期进一步核查,发现列示有误。
资料显示,恒信东方2010年登陆深交所,业务涵盖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算力系统集成等。
业绩面上,自2020年开始,恒信东方再未实现过盈利。
2020年和2021年,恒信东方营业收入分别为3.36亿元和4.87亿元,同比变动-40.02%和45.09%;净利润分别为-5.13亿元和-5.13亿元。
在连续两年亏损超过5亿元后,恒信东方亏损有所收窄,但部分年度亏损额度甚至超过了营业收入。
2022年至2024年,恒信东方营业收入分别为3.08亿元、4.02亿元和3.75亿元,同比分别变动-36.80%、30.79%和-6.79%;净利润分别亏损4.21亿元、2.81亿元和3.46亿元。
1月,公司发布2025年业绩预报,预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65亿元至亏损4.75亿元。
来源:经理人网
编辑:曹諵
校对:知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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