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随手抓拍的视频片段,经漫画博主二次创作后在网络上发布。这种行为看似是一种娱乐行为,实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闽清法院坂东法庭审结了一起肖像权纠纷,依法厘清网络“二创”与肖像权保护的边界。
据了解,王某某是一名活跃在社交平台的漫画创作博主,其发布的个人原创漫画凭借独特的风格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2024年间,王某某在网上看到一段蒋某某在参加跨年晚会时兴奋呐喊的偷拍视频,以该视频为素材,创作了一幅漫画并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对蒋某某的脸型、神态进行了漫画式夸大。
蒋某某在得知此事后,认为王某某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偷拍视频为素材创作、传播恶意丑化自己形象的漫画,且作品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随后,蒋某某将王某某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4000元。
起初,王某某对此不以为意,辩解称自己并未参与偷拍,只是根据网上已有的视频进行二次创作,没有恶意丑化的想法,且原视频早已下架,不应构成侵权。
法庭干警明确告知王某某网络创作的法律边界。同时,结合相关案例说明:即便没有营利目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创作并公开传播,也可能构成侵权。
经过法庭多次沟通引导,王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最终,在法庭的主持协调下,双方于近期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向蒋某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5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