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4日讯(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尹夏蕾 何开馨)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九个“中国水周”。闽江是福州的“母亲河”,闽江奔涌,法治护航。近日,一起破坏闽江生态的案件尘埃落定。
在多部门协同努力下,200亩受损岸滩得到有效修复。受访单位供图
2023年至2024年,一个以林某某为领头的“盗采运销”一体化犯罪团伙,在闽侯县域内多处闽江岸滩,趁夜色偷挖河砂90余车次,盗采总量高达8000多立方米,市值超50万元。他们还运来渣土填埋采砂坑洞,让原本脆弱的岸滩生态雪上加霜,致使200亩岸滩遭“蚕食”后满目疮痍,严重威胁着闽江防洪安全与水生态平衡。
2024年,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时,敏锐发现了这一非法采矿线索。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绝非简单的个别盗采行为,而是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检察院随即启动“一案双查、双向发力”模式:一方面,第一时间启动立案监督,激活刑事侦查程序,通过联席会议、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实质化引导公安机关精准侦查、固定核心证据;另一方面,同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牵头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岸滩修复方案。
在多部门协同努力下,200亩受损岸滩得到有效修复。检察机关还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共治”。
办案检察官刘昌群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河砂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25年9月,闽侯县法院判处林某某等9人非法采矿罪,6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鉴定费用;2026年2月,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让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闽江奔流不息,滋养八闽大地。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践行“河(湖)长+检察长”司法协作机制,主动走访河湖长办,深挖水生态刑事犯罪线索,持续整治非法采矿、固体废物堆放等环境乱象,并常态化开展岸滩治理专项“回头看”行动,用“刑事+公益”的司法力量,为闽江水域筑牢一道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