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为贪图三千元“好处费”铤而走险 男子因“掩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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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 19: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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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1日讯(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王青山 郑佳淇)近日,永泰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该案完整呈现了“上游诈骗实施—下游资金转移”的犯罪链条,被告人鲍某因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件中的被害人陈某是一位画框经营者。2025年2月,陈某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西安某中学老师”的好友。对方以订购画框为诱饵,声称学校需要定制大量画框,不仅报价合理,还表示有长期合作的意愿。在取得陈某的信任后,对方又提出让他帮忙代付架子床的费用,并承诺会将货款和代付款一并转账。

随后,对方发送了一张“延时到账”的转账截图,并附上“装车视频”以增强可信度。陈某受长期合作承诺的吸引,又被虚假凭证所迷惑,加之对方不断催促,称“仅剩两小时付款时间”,未核实资金是否到账,便按要求进行了转账。直至傍晚,仍未收到延时到账的资金,尝试联系对方时,却发现已被拉黑,这才察觉被骗,急忙报案。

陈某被骗取的37000元,经由被告人鲍某的银行卡完成了转移。鲍某是一名务工人员,2025年2月,他在网络兼职群里看到“代收代付每万元报酬800元”的信息,被高额回报所诱惑。他联系上线后,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照片,签署了虚假的“委托收款协议”,还配合拍摄手持证件照片以“验证资格”。

收到37000元转账后,鲍某依照指示前往柜台取现,并将现金交给指定人员,当场获得3000元好处费。他原以为这是一桩“轻松赚钱”的买卖,却不知自己已触犯法律。公安机关依据资金流向锁定了鲍某,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坦言自己明知款项来源不合法,为了获利遂实施了违法行为。

永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鲍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永泰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鲍某的案例并非孤例。在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中,不少人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帮凶”。出租、出借银行卡或帮人转账取现,看似举手之劳,实则是在为诈骗分子“洗钱”铺路。这类行为一旦查实,不仅会让个人留下刑事案底,严重影响征信记录,甚至可能波及子女未来的升学与就业。切勿因一时贪念,赌上自己与家人的前途。同时,面对此类“垫资诈骗”情形,群众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转账截图和承诺。在进行资金交易时,一定要通过银行官方渠道核查资金是否真正到账。在商业合作中,要谨慎对待突然出现的大额订单,必须核实对方的身份和合作背景,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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