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机构预收费有了“铁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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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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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设限、专户监管、不得挪用

  福建养老机构预收费有了“铁规矩”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分为三类:养老服务费,含床位、照料、餐饮等费用;押金,含应急就医、欠费担保等费用;会员费,含会员卡、贵宾卡等资格类费用。

  针对三类收费,政策设置五大“硬约束”,让收费有上限、资金有监管、退费有依据、行为有红线、信息全透明。

  一是收费上限严控。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押金≤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超过3个月需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二是资金必须存管。押金、会员费强制第三方存管,不得挪作他用;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连锁机构需独立开户、独立管理。

  三是退费有据可依。未入住:全额退还;已入住:扣除已消费部分后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机构停业:提前30天公告,退费+妥善安置老人。

  四是禁止行为“零容忍”。不得“一床多卖”、超能力收费;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诱导投资;公办、未建成、失信机构不得收会员费;不得向老人推销金融、保健品、保险。

  五是信息公开透明。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场所+网站公示;签订协议前需提供风险提示函+书面说明;民政部门将每年抽查审计,纳入“双随机”监管。

  《办法》建立银行与民政联动预警机制,押金单日支出超5万元等异常资金流动(正常退费除外),银行将预警并配合核查;存管银行每季度提供对账单,信息对接民政系统;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处置。

  政策设置过渡期,已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30日内开设存管账户并转入资金;不符合条件的,须制定退款计划,在民政部门监督下执行。

  省民政厅工作人员提醒,老年人及家属选择预收费养老机构时,务必看清协议条款、索要正规发票、核对公示信息。如遇“高息返利”“超长预收”等违规行为,请立即向民政或公安部门举报。(记者 朱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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