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记者 杨玉娟)刷抖音时,你是否遇过这样的留言:“加微信聊聊”?看似平常的搭讪背后,可能潜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陷阱。近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利用抖音平台进行非法“引流”的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非法购买手机号注册账号并发布引流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生财之道”:两月非法获利五万余元
2023年2月初至4月,被告人陈某某自以为发现了一条隐蔽的“赚钱捷径”。他以每个33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向他人批量购买手机号及配套验证码信息约180个,并以此注册大量抖音账号。
这些账号并非用于正常社交,而是充当了“网络水军”。它们专门在标有“单身女性”标签的视频评论区发布含微信号的引流信息,吸引抖音用户添加指定微信。
陈某某还与下游“客户”达成合作,约定每成功吸引一名用户添加指定微信,即可获得3元报酬。依托这条“非法获取信息—批量注册账号—精准引流—按量计费”的黑色产业链,他每天吸引300个至500个抖音用户添加指定微信,在短短两个多月内,违法所得累计达五万余元。
闽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手机号及验证码信息用于“引流”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理。闽清县检察院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闽清县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二千元。
检方提醒:守好个人信息“防火墙”
这一案件再次敲响警钟:你以为只是“打个广告”“赚点小钱”,其实已踩中法律红线。办案检察官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或使用将受法律追究。本案中,手机号及验证码属于重要个人信息,陈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信息安全与隐私权,破坏网络秩序。
闽清县检察院提醒广大网民和从业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加个微信聊聊”的背后,都可能藏着一个你想不到的陷阱。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或网络平台透露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信息,谨慎授权手机应用获取系统权限,定期检查账户安全设置,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
警惕网络“引流”陷阱。面对社交平台、短视频软件中的陌生搭讪、诱导添加微信或点击链接等信息,切勿轻信,避免落入后续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圈套。
认清合法经营边界。网络推广、营销活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帮忙引流”“兼职推广”等名义,非法购买、出售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此类行为一旦情节严重,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追责。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或实施网络“引流”诈骗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