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7日讯(记者 冯雪珠)7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福州市渔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集中通报了三类典型违规行为,以案释法明确法律红线,引导渔业从业者、社会公众自觉守法。
配员不足“驶”不得,船长被罚五万八。首起案件聚焦航行作业的“核心管控力量”——渔业职务船员。2025年10月15日,渔船“闽连渔运6485X”在连江县东鼓礁附近海域因配员不足被执法部门查获。经查,船上共有5人,该船配员缺少1名助理船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船长郑某某作出了罚款58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设备成“摆设”?擅自改装受重罚。2025年12月15日,渔船“闽连渔6117X”因船上配备的两台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中,有一台的识别码与证书登记信息不符被查。此行为违反了安全救助设备的规范使用规定。安全救助设备是船员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船舶所有人郑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无证捕捞不可为,乡镇船舶也“禁捕”。2025年11月29日,一艘悬挂“闽祥枕辅000X”船名牌的乡镇船舶在马尾区林浦水闸附近水域进行捕捞,无法提供船舶证书及捕捞许可证。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现场负责人唐某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该案的查处与福州“蓝剑行动”等专项工作高度契合,旨在维护合法渔民权益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