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IPO审4过4
创始人
2026-03-06 0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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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IPO审核结果出炉,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首发申请均获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顺利过会。

根据北交所显示,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说明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说明开拓新客户、降低客户集中风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末持有可支配金融资产、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信息,分析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快速增长的合理性及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和公开信息:(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5,608.69万元、254,186.09万元和336,397.36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汽车和吉利汽车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销售收入随之快速增长。(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57%、98.97%和99.48%,客户集中度较高;比亚迪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2024年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占比超过50%。(3)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业绩增速高于可比公司。

(1)发行人业绩增速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按照发行人产品向主要客户配套的具体车型分别列示报告期内产品的销量、销售单价、销售收入情况,并分析对应产品价格、销量波动的原因,与主要客户配套车型市场销售变动是否匹配。②说明各期业绩大幅增长来源主要是传统燃油车还是新能源汽车,分析业绩增长与下游对应车型销售及未来发展趋势是否匹配,增长是否可持续。③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客户结构、应用领域、产品类型、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差异,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速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发行人收入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⑤说明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是否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

(2)主要客户年降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新产品与老产品的销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平均售价及变动原因,说明与年降政策是否匹配。②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年降条款、年降金额具体计算过程等,分析说明各期年降产品收入变动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变动的原因。③结合与主要客户合作定点项目所处生命周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进一步分析说明年降政策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3)与比亚迪、吉利等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与比亚迪的合作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②说明与比亚迪、吉利、蔚来、东风岚图、零跑等主要客户合作的具体背景,包括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客户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商业谈判、招投标等)、合同签订方式、销售的零部件类型及数量、发行人的供应商层级、进入供应商名录或通过供应商认证的时间和具体过程、对应的主要汽车品牌及车型。③说明主要客户业务类型及经营情况与其采购情况的匹配性,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④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质量纠纷的解决机制、合同期限、在手订单等,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说明公司为维护主要客户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⑤说明对各客户、各车型的产品供应情况,发行人是否为独家供应商,如为非独家供应商,请说明发行人被给予的供应额度或供应比例,分析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劣势,并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同类供应商相比是否存在较高的替代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4)业绩增长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主要客户所处整车市场竞争格局、行业景气度情况,说明公司收入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结合公司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在手订单、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公司提供的预计采购计划、发行人目前在研产品及客户定点项目的量产计划、投产进度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或波动的风险,视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可持续性(1)最近一期对比亚迪销售金额同比下滑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比亚迪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6,843.55万元、121,915.01万元、185,245.98万元和60,546.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42%、47.69%、54.89%和42.49%,2023年、2024年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额分别同比变动114.47%、51.95%,2025年1-6月同比变动-0.63%。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比亚迪配套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3.38元/件、21.42元/件、18.85元/件、16.61元/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请发行人:①结合比亚迪宋、元、秦、海豚、海豹、海鸥等系列车型上市以来更新换代及不同系列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对比亚迪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分析说明发行人各期产品结构及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车型升级换代和新车型的销售情况是否匹配;前述车型是否为比亚迪的主要畅销车型,2025年1-6月对比亚迪销售金额下滑的具体原因,前述车型及发行人配套产品销售是否存在大幅波动或减少的风险,以及发行人的具体应对措施。②说明2025年1-6月发行人对比亚迪供应份额下降的原因,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相较于该客户其他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向比亚迪的销售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充分揭示对主要客户比亚迪销售下滑的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③结合年降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产品价格调整、新老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量化分析对比亚迪销售单价下降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后产品价格是否有进一步下降空间,说明持续降价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④说明各期获得比亚迪新定点项目的数量及对应产品销售金额,发行人是否具有持续获取比亚迪新定点项目的能力。⑤结合前述内容及期后向比亚迪销售的情况分析发行人对比亚迪的销售是否会出现进一步下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的风险,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2)对吉利汽车销售增长的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吉利汽车配套产品的销量从2022年4,513.67万件增长到2024年8,242.78万件,增长幅度为82.62%;发行人产品主要配套吉利汽车的星越、博越、领克、缤越、银河、帝豪、星愿等系列车型,其中帝豪系列车型销售呈现持续下滑趋势。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在吉利汽车配套车型装车量占比分别为92.16%、95.90%、99.07%和89.42%。③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吉利汽车配套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①结合吉利汽车星越、博越、领克、缤越、银河、帝豪、星愿等系列车型产品上市以来更新换代及不同系列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吉利汽车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前述车型是否为吉利汽车的主要畅销车型,前述车型及发行人配套产品销售是否存在大幅波动或减少的风险。②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相较于吉利汽车其他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向吉利汽车销售额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③量化分析发行人对吉利汽车销售单价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发行人各期获得吉利汽车新定点项目的数量及对应产品销售金额,发行人是否具有持续获取吉利汽车新定点项目的能力。⑤结合前述内容及期后向吉利汽车销售的情况分析发行人对吉利汽车的销售增长是否可持续。

(3)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公允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公司产品价格以成本加成原则作为报价基础,并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以及订单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比亚迪、吉利等主要客户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返利政策,如存在,说明各期约定的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量化分析返利政策对各期主要客户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具体影响,对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②列示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分析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前述情况补充论证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公允性。

(4)进一步分析业绩增速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更加集中于快速增长的整车企业;除新泉股份外,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的客户结构呈现传统燃油车为主、新能源车为辅,或者两者并重的特征,客户相对更加分散且下游客户组合整车销量增长幅度相对较低。

请发行人:①逐一列示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的客户构成、客户整车销量增长情况、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比重,进一步分析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业绩增速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②说明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列示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的月份分布情况,是否集中于12月份及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2025年1-6月业绩增速变缓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期后业绩变动情况、毛利率变动趋势、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及预计采购计划、定点项目开发进度等充分论证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根据北交所显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关于业绩增长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稳定性。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变动趋势,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期后订单情况、技术优势、主要客户粘性、市场开拓情况,说明经营业绩的稳定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的原因及持续性(1)业绩快速增长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2,789.20万元、80,288.70万元和96,409.9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72.61万元、5,909.79万元和6,756.79万元。ODM模式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复合增长率为19.78%;自有品牌销售收入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复合增长率为-8.15%。

请发行人:①分产品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等)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结合电动工具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投入趋势、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的原因,与境内外客户的采购规模、经营业绩、下游应用领域产销量的匹配性。②量化说明不同产品类别及型号的交流电动工具、锂电电动工具的销量、单价、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净利润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锂电电动工具2024年度销量大幅增加且各期平均单价低于交流电动工具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来自新产品还是老产品,未来产品结构变化是否可能导致业绩大幅下滑,上述风险是否充分揭示。③结合ODM模式和自有品牌产品差异及终端销售情况,分析不同销售模式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④结合报告期内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整体产值及景气度变化、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和利润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与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就发行人业绩持续性进行风险揭示。

(2)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35.94%、34.30%和36.02%,其中第一大客户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年度销售额占比分别为16.45%、19.77%和20.55%。浙江金指数和隆博实业分别为2022年度和2023年度第五大客户,公牛工具为2024年度新增第三大客户。

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主要客户销售额增长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度,说明贡献较大的客户需求增长的原因。②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合作模式及历史、发行人产品竞争优势及在客户中的供货比例、在手订单情况、期后订单签订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③说明报告期内浙江金指数和隆博实业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后随即退出、公牛工具2024年度新增为第三大客户、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销售金额逐年增加且占比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隆博实业销售金额与其公开披露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对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重大依赖及应对措施。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持续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披露称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与下游客户需求及投入趋势的增长有关,主要客户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等的产品主要销往“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等新兴经济体,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各年度波动较大。(2)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老产品销售占比分别为79.11%、80.43%和84.04%。(3)经销商收入主要来自于合作年限较久的客户,合作5年以上的经销商收入占比分别为3.91%、46.58%、67.19%和73.28%。(4)报告期内,锂电电动工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1%、5.02%、7.27%和9.31%,公司线上收入变动主要系亚马逊境外销售收入增长所致。(5)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30,468.49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7.92%。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下游终端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及行业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包括主要客户产品的终端销售区域、销量变化、产品使用场景等。(2)结合合同约定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合同期限与续签情况及稳定性。结合发行人产品性能、价格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同类供应商份额变化背景及原因等,说明客户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自2022年起加大采购金额的商业合理性,与其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说明发行人对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的在手订单同比及环比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3)结合2025年半年度业绩变动情况、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数量、金额、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期后业绩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4)详细说明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交易背景(客户来源及获取方式、交易开始时间、交易内容、方式及变动情况等),主要客户的具体背景(所属国家及地区、经营时间及概况、主要产品及服务的代表性应用场景等),全面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客户的产品及服务的应用场景及经营情况是否匹配。(5)结合产品复购率、各细分产品类型、新客户开发难易度等,说明收入增长的老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老客户收入增加的驱动因素,发行人销量增长与新老客户产销量是否匹配。(6)结合公司与前十名经销商达成合作的背景、过程、资信情况、人员数量和配置等,说明合作5年以上的经销商收入金额和占比在报告期期初较低的合理性,相关经销商是否具备市场推广能力,与其终端客户覆盖情况是否匹配。(7)说明发行人通过锂电电动工具等新产品获取的在手订单金额,境外线上收入大幅增长与境外线上平台渠道投入的匹配性,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来无法持续获取锂电电动工具客户订单、新产品或境外线上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根据上交所显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流动性大、低工作年限人员占比高、辅助研发内容较多等情形,说明公司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新招聘研发人员对核心技术成果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研发与创新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公司在半导体设备硅零部件领域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同行业可比公司如转为直接配套模式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结合硅零部件领域竞争格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对比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成本结转,说明硅零部件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以及相关产品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37%、42.56%和48.05%,其中半导体行业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0.93%、54.16%和56.79%,显示面板行业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3.00%、23.06%和25.34%,未说明各细分产品/服务的毛利率情况;(2)公司各期表面处理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变动较大,如半导体行业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84.31%、42.38%和51.92%,显示面板行业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35.63%、23.28%和27.42%;(3)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分别为39.55%、34.42%和39.91%,低于发行人,公司未与同行业进行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比较。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面板行业主要参与方毛利率在20%以内,如2024年,京东方显示器件的毛利率为12.76%,深天马A显示屏及显示模组的毛利率为13.13%,TCL科技半导体显示业务的毛利率为19.15%。

请发行人披露:(1)区分各应用领域、各产品/服务、最终应用产品(先进制程、成熟制程、高世代线等),量化分析对应的毛利率变动原因,毛利率增长的驱动因素,是否与同行业变动趋势及幅度一致;(2)同类产品/服务在不同行业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发行人同类产品在不同销售区域、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同类产品在同一报告期内,毛利率差异较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及合理性;(3)公司产品/服务与可比公司类似产品/服务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主要系价格还是成本所致,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的合理性;(4)结合发行人产品/服务的技术先进性、竞争优劣势、下游客户经营业绩变动及价格传导机制等,说明公司未来毛利率的变动趋势,进一步完善相应风险提示。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成本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硅零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45.83%、50.05%、52.99%和48.28%,同行业可比公司神工股份、盾源聚芯硅零部件毛利率的均值分别为34.65%、34.49%、37.32%和43.74%,发行人硅零部件收入远低于盾源聚芯,且盾源聚芯、神工股份均自研自产硅材料,盾源聚芯硅零部件客户主要为境外厂商;(2)2024年、2025年1-6月,公司硅零部件的实际单位耗用量2.26千克/件、2.34千克/件小于BOM单位耗用量2.30千克/件和2.43千克/件,主要系部分小尺寸硅环使用大尺寸硅环的掏芯料进行生产,另外,公司其他产品同样存在利用边角料的情况;(3)公司存在部分产品因良率变化生产报废(主要系硅零部件)、更换材料等,导致存货中的结存单价高于当期结转单位成本;(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石英零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58.10%、60.01%、60.26%和57.65%,同行业可比公司凯德石英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54.95%、49.63%、47.58%和45.10%,发行人市场占有率低于凯德石英,公司在石英主要供应商锦州士成成立当年即开展合作,同类材料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5)报告期各期,公司工程塑料零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44.29%、52.28%、72.35%和64.09%,2024年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提升自研自产能力,平均成本同比下降51.31%,公司未说明陶瓷零部件的毛利率;前述两类零部件的原材料主要通过OEM定制和成品采购,主要供应商为境外企业且多数规模较小,不存在市场价格或可比公司披露的同类产品采购价格,其中,陶瓷零部件不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显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供应商股权历史沿革、合作历史、交易价格等,说明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申报材料显示:(1)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2,196.54万元、1,913.44万元和2,475.40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1)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全资或控股企业信息;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相关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结合同期相关产品的市场公允价格,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存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应披露未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成本及供应商,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优化产品结构与工艺技术,针对压缩机、电机、蒸发器、冷凝器等关键零部件与供应商合作开发和改造。(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瑞益电子及杰成电子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相关合作均承接于上述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瑞益电子的民用制冰机蒸发器、冷凝器等产品位于市场中游水平,杰成电子是宁波地区主要的主控板、显示板等电子元器件生产厂家之一。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共同合作开发的具体模式及权利归属,相关成本分摊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说明与瑞益电子和杰成电子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的合理性,上述供应商的业务承接方及其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瑞益电子和杰成电子的工序定价、结算条款等与其他供应商的差异及合理性。(3)发行人关于主要供应商行业地位的数据来源,相关表述是否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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