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江某段水域,一场特别的生态修复活动吸引了众多目光。300万尾精心培育的鱼苗被小心翼翼地放归长江,这是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一种积极补偿和修复。这些鱼苗包括鲢鱼、鳙鱼等多种对净化水质有重要作用的鱼类,它们将有助于改善长江的水体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放流鱼苗的行动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与打击非法电捕鱼行为紧密相连。电捕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行为,它不仅导致大量非目标物种死亡,还严重影响了鱼类资源的可持续性。因此,为了弥补因电捕鱼造成的生态损害,相关部门决定通过放流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这次活动不仅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决心,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母亲河。
一场巡回庭审在长江边的黄石江滩公园内举行,不少旁观群众感叹:“电鱼真搞不得,既要赔钱还要坐牢,真是得不偿失!”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此开庭审理。现场有渔政执法人员、社区居民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等30余人前来旁听。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某与方某多次组织徐某、张某某、包某某等人趁夜前往鄂州市华容区长江水域进行电捕鱼作业,并将非法渔获物售卖获利。最终,他们被巡逻民警抓获。经查明,电捕鱼量累计达到140余公斤。专家评估显示,五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导致绝对繁殖力损失约10393595粒,换算为幼鱼间接损失约为599514尾。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结合本案事实,解读了长江保护的法律规定与相关政策,呼吁公民要坚守法律底线,共同保护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面对指控,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生态“修复者”的角色转变。
庭审结束后,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联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组织被告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将697公斤成鱼及599514尾幼鱼运至外贸码头等天然水域放流。此次公开庭审与增殖放流活动展示了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综合履职能力,通过将庭审开到案发地,让人民群众近距离观摩司法办案,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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