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司法成绩单 激发市场新活力
福州法院公布一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26日上午,福州中院召开2025年福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福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福州中院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与十大创新举措。典型案例覆盖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账款、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有效明晰行为边界、传递法治导向,展现福州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
守法践诺
破解企业“回款难”
回款慢、回款难,向来是不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痛点”所在。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环保科技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某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包的园区雨污水管网疏通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分两年支付。
合同签订后,某环保科技公司依约完成两年服务,服务成果也通过了共同验收。然而,某工业园区管委会仅支付了第一年服务费,随后以财政资金未到位为由,拖欠第二年服务费,某环保科技公司就此提起诉讼。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环保科技公司已按约完成两年全部服务并通过验收,且开具了相应发票,某工业园区管委会付款条件已成就,判决该管委会支付剩余服务费。一审裁判生效后,某工业园区管委会已自动履行完毕。
“在商事合同关系中,机关单位与民营企业地位平等,均应恪守契约精神与法律规定,机关单位以‘财政资金未到位’为由拖欠款项,实质是转嫁自身责任。”省人大代表傅天龙表示,该案中,法院否定了行政机关将内部财政风险转嫁给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当做法,有效破解了民营企业“履约易、回款难”的痛点。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劳务公司与中铁某公司就某工程签订合同,约定某劳务公司为合同项目提供劳务,并约定中铁某公司若因任何原因违约,其需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等款项合计上限不超过违约部分合同价款的0.1‰。
然而,工程交付后,中铁某公司未依约付款,某劳务公司遂诉请支付劳务费、质保金及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原有的约定明显无法弥补某劳务公司的损失,中铁某公司系大型企业,前述条款系其利用优势地位所订立的不合理条款,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故判决中铁某公司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些大型企业可能利用自身订约优势,在合同中不合理地减免自身违约责任。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低于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损失,则中小微企业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福州市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雷树清表示,本案中,福州中院立足合同订立背景、双方市场地位以及实际履约情况,认定案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上限条款无效,有利于规范大型企业的缔约行为,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安全感。
与时俱进
护航新业态经济发展
近年来,商业新业态蓬勃兴起,与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交织出现。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对不法经营行为的精准打击,有力维护了新业态市场的健康秩序。
蓬勃发展的网络消费之下,刷单炒信的行为也日益猖獗。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林某组建团队,雇佣他人通过招商、刷单、购买刷单账号等方式,向京东平台等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商家则通过刷单所获的虚假好评及非真实交易,提升商品的评价,提高商品成交量。
经统计,短短半年时间,该团队累计刷单16万余单,非法获利约45万元。经仓山法院一审、福州中院二审,最终对被告人林某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通过刷单制造虚假的销售量与排名、信誉等,既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新兴业态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连锁反应。”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教授林雪标表示,该案中,林某雇佣相关人员运营刷单炒信业务,收取佣金,已体现出职业性、产业化特点。福州法院有效斩断黑灰产业链条,为新业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在另一起案件中,三家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智能手表,在宣传图中突出使用“HUAWEL”“华为适用”等标识,但实际销售的则是“华威龙(HUAWEL DRAGONG”)品牌,遭到华为公司起诉。
福州中院认为,被告大量使用与华为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规模大,最终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与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展现司法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零容忍”的态度,也激励市场主体自主创新。
同步发布十大创新举措
活动现场,还发布了《福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举措(2025年)》。
十大创新举措包括亲清法企会商厅、“全链条提质增效”审判管理机制、“1+N”轻量化批量诉前财产保全、“法仲联侨”协同解纷、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代表委员+”协同治理、执行管理人、执行快反中心、“三个一”园区工作机制。
据介绍,2025年福州法院全面升级惠企安商行动2.0版,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引领区。法院牵头及法院作为责任单位的营商环境指标保持全省标杆。惠企安商行动、亲清法企会商厅、“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金融司法“链式供给”、“法仲联侨”等9项机制获全国、全省推广。
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法院将继续推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推动企业风险防控”等重点项目,持续提升司法服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