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长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协助下,成功查处一起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未提供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12日15时43分,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按照提前布控部署,在长乐一家烟花爆竹店门口,对一辆号牌为赣C的外地入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依法实施现场核查。经检查确认,该车辆运载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4箱,属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范畴。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相关资质信息发现,该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具备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资质,但此次运载的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需额外符合危险货物运输专项管理要求。该车驾驶员刘某、押运员蔡某,均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烟花爆竹)运输活动,其行为已违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执法人员依法要求驾驶员刘某出示该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刘某现场无法提供。经查实,当日下午,刘某驾驶该赣C车辆,从长乐文岭镇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出发,前往长乐金峰镇这家烟花爆竹店,全程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作业,未按规定制作、携带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介绍,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运输过程对从业人员资质、运输流程规范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此类运输,缺乏专业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且未按规定提供电子运单,无法实现运输全程可追溯,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道路通行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目前,执法人员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支队将持续加大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执法监管力度,聚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路面巡查与精准管控,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违规运载危险货物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同时,支队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电子运单填报流程,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合规、可控。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底线,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 王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