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福州中院生态庭党支部、闽侯法院第三党支部、小箬乡机关党支部、湖柄村党支部签订《牛头山遗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党建共建协议书》,着力构建“共建平台、共抓队伍、共享资源、共谋发展”的生态保护新格局,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基层治理互促共进。
“先民对自然的敬畏与守护,和今天的生态司法理念可谓一脉相承。”漫步在牛头山海洋遗址公园,倾听着先民与海洋和谐共生的故事,福州、闽侯两级法院党员干警感慨万千。
牛头山的故事,是闽侯法院生态实践的生动写照。近年来,闽侯法院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贯穿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红色引擎”,以“红”铸魂、以“绿”为脉、以“法”护航,以法治之笔绘就生态画卷。
党建+机制,夯实保护根基。近年来,闽侯法院不断深化党建联建共建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态审判互融互促,拓展“主题党日+”内涵,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基层治理互促共进。“我们积极联动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党建共建联盟,破解治理难题。”闽侯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十八重溪,闽侯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文体旅局协作,发出司法保护令,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推动生态规划、司法审判、保护管理深度融合;在塔礁洲,闽侯法院设立湿地巡回法庭和司法联动保护工作室,精准对标湿地保护司法需求,坚持依法惩处和普法宣教齐头并进。
与此同时,闽侯法院还将审判职能与古厝保护深度融合,创新推进协同共治、合作共保、志愿共建等“三三”工作法,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古厝文化司法保护体验基地,组建由党员干警、专家及高校师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将政策宣讲、矛盾调解前置到古厝修缮、征迁改造的关键环节。
“依靠保护基地,我们得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引入保险合作机制。”闽侯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闽侯法院相继为镇国宝塔等一批古迹投保,填补了文物保护风险保障的空白。
记者了解到,坚持司法保护与活化利用并重理念,闽侯法院在侯官古厝设立综合性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并与省委党校联合开发“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守护福建绿水青山”主题课程;设立闽侯县法官林暨闽侯县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示范修复基地、生态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将生态修复与党建活动、科普宣教相结合,累计栽种特色苗木2000余棵,为高校师生和群众打造感受生态修复成果的“实景课堂”。(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