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2月10日讯(记者 阮冠达)老师傅收学徒,边帮工边学艺,是许多传统行业常见的形式。然而,收进来的学徒,也并非师傅的“免费劳动力”。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拜师学艺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
原来,老潘和老李常年共同经营一家汽修店。由于人手不足,二人收了小王作为学徒,平日里,小王为老潘、老李送货、整理仓库,也学习一些修车技巧,偶尔还需要为汽车拍照修图。老李也为小王进行考勤记录,发放工资。
然而,几个月后,小王在送货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回到店里,小王想向两位师傅请求工伤赔偿,但老潘和老李却认为,小王只是学徒,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小王缴纳过医社保,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小王无奈之下便去寻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但老潘和老李不服,便诉至法院。
“小王虽然名义上是学徒,但实际已经产生了用工事实,不能因学徒之名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台江法院法官表示,在判断劳动关系的时候,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中服从单位指挥管理,可通过考勤、奖惩等制度约束;同时从单位处获得稳定规律的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单位正常经营业务的必要部分,即可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台江法院法官们注意到,汽修店对小王进行了日常考勤管理,并发放劳动报酬,小王日常也在汽修店内从事相关工作。“而关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医社保等情形,都属于企业经营不合规的行为,不得以此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最终,台江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台江法院提醒——
用人单位应合规经营,切勿以“学徒”“临时工”“兼职”等名义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且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就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