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森林火灾,近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多起野外违规引火案例。
其中,2023年3月1日10时,福清市镜洋镇村民吴某于禁火令期间,在东风村“羊坑洞”散步过程中,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引起山火,违反禁火管理相关规定,被福清市林业主管部门罚款3000元。
据了解,2026年1月1日起,《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始施行。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