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2月5日讯(记者 阮冠达)交通事故现场,各类财物常常散落一地。想趁着场面混乱“顺手牵羊”?这样的行为,或许已经涉嫌盗窃。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原来,一天凌晨,李某横穿马路时,一辆汽车疾驶而来,撞上了同样穿过马路的赵某。赵某当场倒地,昏迷不醒。劫后余生的李某正在庆幸时,又发现赵某的脖子上与手上均佩戴着黄金项链、手链。李某心中顿生贪念,趁着汽车司机忙着打电话报警之际,借着救援的时机,偷偷取走了赵某的黄金项链与手链。
来到医院后,赵某的家属很快发现赵某的项链不见踪迹,便找到了当时同在现场的李某。李某谎称自己在现场拾得项链,并将项链交还给赵某家属。然而,针对黄金手链,李某却表示自己没有看见黄金手链,直到警方上门,李某才表示自己在清理麻将机时发现了手链,并把手链送还给赵某家属。
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链共价值人民币18363元。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还全部赃物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鼓楼法院法官提醒,事故、灾害等意外现场的财物并非“无主之物”。任何试图利用意外场景非法取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切莫因一时的侥幸和贪念,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