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积极司法赋能,在生态人文双保护方面成效显著。他们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深入各类生态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行为,为生态安全筑牢坚实防线。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在司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俗习惯,妥善处理涉及人文遗产的纠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司法判决、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和人文保护观念,让生态人文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为闽清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预防生态风险 守护文化根脉
闽清法院司法赋能生态人文双保护
近年来,闽清法院立足“名山林海、碧水温泉、古厝名居”特色,构建“预防、治理、协同、修复”四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体系,通过创新审判机制、联动多元治理、深耕文化遗产保护,为县域生态与人文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法院干警调研涉台文物保护情况。
生态预防
守护瓷都绿色未来
建筑和陶瓷产业是闽清县经济的支柱产业,但也曾面临高污染、高耗能的发展瓶颈。闽清法院针对相关企业的环保痛点,打出“司法预防组合拳”,从源头遏制生态风险。
2024年11月,闽清法院公开审理某陶瓷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20余家重点排污企业现场旁听,以“庭审+普法”的“沉浸式教育”敲响环保警钟。
闽清法院副院长林燕芳表示,闽清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以庭代训、梅溪说法等方式,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效应,让建筑和陶瓷企业“零距离”直面犯罪,“沉浸式”开展普法教育,展现司法“零容忍”态度,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闽清法院还在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全市法院系统首个“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宣教点”,与此前已在保护区内设立的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等形成平台合力。
创新举措
守护库区生态家园
水口库区曾因过度水产养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葫芦泛滥成灾。闽清法院突破传统审判模式,推行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机制,为流域治理提供精准司法支撑。
在涉闽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中,闽清法院不仅严惩非法捕捞、污染水体等犯罪行为,更注重“治山理水”的系统性修复——依托“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联合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一江五溪”生态巡查30余次,清理水葫芦及江漂垃圾1万余吨,修复河道湿地243.1公里;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各类环资案件审理,为山川湖泊听诊把脉。
针对库区移民生计与生态保护的平衡问题,闽清法院推动建立“生态补偿+产业转型”机制,引导渔民从网箱养殖转向生态旅游、有机农业。如今,水口库区白鹭栖息、碧波荡漾的生态美景重现,成为闽江流域生态治理的“样板段”。
司法联动
守护文化根脉
闽清境内共有历史建筑79处,不可移动文物594处,其中张圣真君祖殿等涉台古建更是连接两岸的文化纽带。闽清法院创设“三传”工作法——古建传世、文脉传承、责任传递,实现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双重守护。
在张圣真君祖殿保护案中,法院发现“仙人坐化石”等文物因河水侵蚀面临损毁风险,立即向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金沙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会同闽清金沙张圣真君祖殿管委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化涉台文物保护,有力推动司法建议落地见效。
张圣真君祖殿的修缮维护是闽清法院运用“三传”工作法,修复历史文脉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在自然生态修复领域,闽清法院同样注重协同共治。
依托黄楮林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闽清法院成立全市首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诉调工作室”,联动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选聘生态专业特邀调解员19名,成功化解了30余起生态侵权纠纷;组建河道湿地生态保护宣传团队及志愿者团队,开展生态普法活动20余场,覆盖群众3000余人次,打造全民湿地守护人计划。(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季台赠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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