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33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于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浙江必虎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预计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润光学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飞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沈飞燕女士简历
沈飞燕女士,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10月起至2024年4月历任中润光学及其前身会计、财务组长、财务副课长、财务课长。拟任中润光学内审负责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沈飞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嘉兴尚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1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2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1,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承诺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0,526.67万元,超募资金4,090.34万元。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0.3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会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4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984.2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117,702.52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0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未有到期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29.34%。该事项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布局、研发升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为产品的更新迭代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及下游客户需求短期波动的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相应延期至 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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